模具的会计处理需根据其性质、使用年限及企业会计政策进行分类核算,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:
一、固定资产核算(使用年限≥1年)
购买或自制模具 - 购买时:
$$借:固定资产——模具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
贷:银行存款/应付账款/库存现金$$
- 自制模具:
$$借:制造费用
贷:应付职工薪酬/银行存款$$
- 建议残值率设为5%,折旧年限为10年,采用直线法计算每月折旧:
$$每月折旧额 = frac{原值 - 原值 times 5%}{10 times 12}$$
折旧处理
每月计提折旧时:
$$借:制造费用/管理费用
贷:累计折旧——模具$$
二、低值易耗品核算(使用年限≤1年或易损耗)
购买或自制模具
- 购买时:
$$借: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——模具
贷:银行存款/应付账款/库存现金$$
- 自制模具:
$$借:制造费用
贷:应付职工薪酬/银行存款$$
- 使用时摊销50%成本:
$$借:生产成本/制造费用
贷: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——模具(50%成本)$$
- 报废时核销剩余50%成本:
$$借:制造费用/生产成本
贷: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——模具(50%成本)$$
三、收入与成本核算
销售模具
- 确认收入:
$$借:银行存款/应收账款
贷:主营业务收入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$$
- 结转成本:
$$借:主营业务成本
贷:库存商品——模具$$
委托加工模具
- 采购成本计入原材料:
$$借:原材料——模具
贷:银行存款/应付账款$$
- 加工费用计入制造费用:
$$借:制造费用
贷:应付职工薪酬/银行存款$$
- 完工入库:
$$借:库存商品——模具
贷:制造费用$$
- 销售时处理同销售自用模具
四、其他注意事项
税务处理: 涉及增值税的模具需计算销项税额,自用模具进项税可抵扣; 资产管理
成本核算:自制模具需区分直接材料、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,外购模具需核对发票信息。
通过以上分类处理,可确保模具相关交易的合规性与财务信息的准确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