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政府财政会计的分级体系如下:
一、分级原则与结构
根据我国政权组织形式和财政管理需求,政府财政会计采用 统一领导、分级管理原则,划分为 五级:
中央级
省级(自治区、直辖市)
市(地、州)级
县级
乡镇级
这种分级方式与我国行政区域划分保持一致,确保财政管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。
二、主要应用领域
中央级财政总会计
负责核算中央政府的财政收支、资产负债及运行情况,制定财政政策。
地方财政总会计
承担省级、市级、县级及乡镇级政府的财政核算职能,监督地方财政执行。
行政单位会计
一级财政总会计下设二级(如县级)和基层会计单位,分别核算不同行政层级的财政活动。
三、其他相关说明
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单位会计的区别
财政总预算会计覆盖中央至乡镇五级财政机关,而行政单位会计仅针对行政主管单位、二级及基层单位。
会计核算主体
包括各级政府、行政单位及事业单位,但财政总预算会计专门针对财政收支核算。
以上分级体系确保了财政信息的系统性、完整性和规范性,为财政决策提供数据支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