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规模纳税人的所得税核算需根据征收方式(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)分别处理,具体方法如下:
一、查账征收方式
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= 收入总额 - 不征税收入 - 免税收入 - 各项扣除(如成本、费用、税金等)
其中,成本费用率不得超过50%。
应纳税额计算
应纳税额 = 应纳税所得额 × 25%(一般税率)
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,减按20%税率。
二、核定征收方式
应纳税所得额计算
应纳税所得额 = 销售(营业)收入 × 核定所得率
核定所得率通常为5%-30%。
应纳税额计算
应纳税额 = 应纳税所得额 × 25%(一般税率)
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,减按20%税率。
三、其他注意事项
销售额限制
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(2025年现行政策),且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≤50万元。
扣除项目
包括成本、费用、税金等,但需注意费用扣除限额(如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%或当年销售(营业)收入的5‰取低)。
申报时间
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缴纳。
四、示例计算(查账征收)
某小规模企业年销售额100万元,成本费用率40%,利润总额20万元:
1. 应纳税所得额 = 100万 - 0 - 0 - (100万×40%) = 60万
2. 应纳税额 = 60万 × 20% = 12万(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)
五、特殊情形
高新技术企业: 减按15%税率 固定资产折旧
行政费用扣除:工会经费、咨询费等可扣除
建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征收方式,并定期咨询税务机关确认政策适用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