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范汉字主要使用 简繁体字,其依据和分类如下:
简繁体字依据 - 《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》(1955年):
收录的正体字为规范字,异体字不再使用(除姓氏和特殊场合)。 - 《简化字总表》(1986年):明确简化字为规范字,对应的繁体字为不规范字,公众场合逐步淘汰。
规范汉字范围 - 简化字:
《简化字总表》收录的简化字,如“人”“山”“川”等,笔画较繁体少。 - 传承字:未简化或未整理的繁体字,如“人”“山”“川”等,仍沿用传统写法。 - 异体字:已被《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》淘汰的繁体字,除姓氏外禁止使用。
使用场景
- 公共文件、证件(如身份证)等需使用规范简繁体字,确保统一性和规范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