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汉代职官制度中,职位高的人暂代较低职务时被称为“行”;以较高职务的人兼管较低职务时称为“领”或“平”。这一制度体现了汉代官制中“以高配低”的用人原则,通过临时性职务安排实现灵活管理。
需要说明的是:
“行”的含义:
指职位较低者暂代较高职务的临时性称谓,如“以职位低的人暂代较高的职务称行”;
“领”或“平”的含义:
指较高职务者兼任较低职务的情况,例如“以较高职务的人兼管较低职务的事叫领或平”;
其他相关概念:
初任职务需试用一年称为“守”,同时担任多职称为“兼”,增加职务称为“加官”。
该制度通过灵活的职务调整机制,适应了汉代社会管理的需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