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香港警察体系中,警务处处长是最高级别的职位,而重案组的最高职位是高级督察。以下是具体的分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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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务处处长
地位:警务处处长是香港警察体系中的最高领导人,负责整个警队的运作和管理。
职责:他/她直接向保安局汇报,并手握香港几万名警察的力量,实际地位、能力和职责管理范围都非常大。
重案组高级督察
地位:重案组高级督察是重案组中的最高职位,负责领导和管理重案组的工作。
职责:高级督察主要负责重大案件的侦查和指挥工作,是重案组中的核心成员。
综上所述,警务处处长的地位和权力大于重案组的高级督察。警务处处长是整个警队的领导者,而重案组高级督察则是重案组中的负责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