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锡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结合年龄、家庭经济状况、就业能力等因素,具体认定标准及程序如下:
一、认定对象
根据最新政策,无锡市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以下12类人员:
大龄失业人员(40-50周岁) 女性年满40周岁、男性年满50周岁且未就业或就业未达规定年限。
低保家庭人员
正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。
特困职工家庭人员
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中的其他人员。
残疾人员
经残联认定有劳动能力且未就业或就业未达规定年限的人员。
零就业家庭人员
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成员。
被征地农民
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。
军队退役人员
持有军队退役证的人员。
优抚对象家庭人员
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优抚对象家庭中的成员。
驻锡部队军人随军家属
持有部队相关证明的随军家属。
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人员
持有相关证明的农户。
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
未就业且连续失业满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。
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
未就业且连续失业满1年的人员。
二、认定条件
户籍要求: 需满足“户籍+就业状态”条件,部分特殊群体(如大龄人员、残疾人)不受户籍限制。 其他要求
三、认定程序
线上申请 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材料。
线下申请
携带身份证、证明材料到街道(镇)人社服务窗口提交。
审核与公示
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,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四、政策服务
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以下支持:
就业援助: 提供职业培训、岗位推荐、创业扶持等。 社保补贴
租金补贴: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。
五、注意事项
动态管理: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动态管理,就业状况变化时需及时申报调整。
材料要求:需提供原劳动合同、社保证明、最低生活保障证等材料。
以上信息综合自无锡市人社部门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