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业后档案迁移需根据就业类型和单位性质,通过规范流程办理。以下是具体说明:
一、档案转移的基本原则
单位有管理权限
- 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直接接收档案并管理;
- 私企需通过人才中心或原高校转递。
档案禁止个人携带
- 必须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寄送,严禁个人自带。
二、不同就业类型的档案处理方式
机关/国有企事业单位
- 直接将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保管;
- 签订劳动合同时,单位会办理档案入职手续。
非公单位
- 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;
- 部分城市对超大型企业有特殊规定,需按其要求执行。
暂未就业/出国留学/创业
- 可选择将档案转回户籍地人才中心保管;
- 原高校保留档案两年,期间无需办理改派手续。
三、档案转移的具体流程
办理转档手续
- 存档单位需开具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》,并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寄送;
- 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,需在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》上签收回执。
档案接收与保管
- 接收单位需在15-30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登记和入库;
- 未就业者档案需定期与原高校联系,确认是否转回。
四、注意事项
户口迁移衔接
- 档案转移后需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,部分地区需提供接收单位证明。
特殊情况处理
- 多地间档案转移需确认两地人才中心联系方式,避免因地址错误导致延误;
- 若单位变动,需及时联系新单位办理档案转递。
通过以上流程,可确保档案安全、合规地转移至新单位或人才中心,为后续就业、职称评审等提供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