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就业后变更档案去向的填写,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操作路径和注意事项。以下是具体说明:
一、档案去向类型及适用场景
签约单位接收
档案转至有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(如国企、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等)。
上级主管单位接收
档案转至用人单位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。
转回生源地
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。
其他/待定
包括暂时保留在学校(2年未转)、自主创业、灵活就业等特殊情况。
二、填写步骤(以广东为例)
登录就业系统
访问“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”小程序,进入【档案去向转递】模块。
核对初始信息
系统根据生源地生成初始档案去向信息,确认无误后无需修改。
修改档案去向
- 就业单位变更:填写新单位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;
- 转回生源地:选择“转回生源地”选项;
- 其他类型: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选项。
上传证明材料
需上传就业协议书、劳动合同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。
提交审核
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,系统审核通过后档案将按新去向转递。
三、注意事项
时间节点
广东省要求毕业生需在每年7月10日前完成档案去向修改,逾期可能影响后续就业手续。
信息准确性
填写单位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信息需与工商登记信息一致,及时更新变动信息。
特殊情况处理
- 暂未就业:系统默认转回生源地,需确认是否需要主动申请;
- 升学:档案转至录取院校档案接收部门。
四、其他地区操作建议
其他地区可通过当地官方就业平台(如北京:北接就业网、上海:就业信息网)或线下人才服务中心办理,具体流程可能略有差异。建议优先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获取最新操作指南。
若需进一步确认,可联系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