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延迟就业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,综合相关信息整理如下:
一、申请暂缓就业的流程
提交申请 毕业生需在毕业当年6月10日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,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签订《暂缓就业协议书》。
档案与协议管理
- 学校为通过审核的学生打印带有条形码的《暂缓就业协议书》(一式四份),分别上交省就业指导中心、学校留存及学生保管。
- 暂缓期间档案由学校统一保管,暂不迁出。
资格审核与协议生效
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,协议生效。暂缓就业期间学生可自主择业,但需定期(如每年6月)向学校报告就业进展。
二、取消暂缓就业的流程
准备材料
需提供《暂缓就业协议书》原件、身份证及接收单位接收证明(已落实就业单位)。
办理手续
- 持材料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,领取《就业报到证》。
- 完成户口迁移及党团组织关系转出。
三、特殊情况说明
专插本考生: 需在报考时申请暂缓就业,待成绩录取后按流程办理。 档案转回
禁止申请人群:外籍生源、未取得毕业资格、已升学或定向生等不符合条件。
四、注意事项
时间节点:
申请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,逾期将无法办理。
档案安全:
暂缓期间档案由学校保管,切勿自行转寄。
政策咨询:
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,建议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官网查询最新通知。
通过以上流程,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灵活规划就业,同时保留后续就业机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