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暂缓就业书的补办,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补发协议或开具证明,具体流程如下:
一、补办暂缓就业协议书
材料准备 - 原暂缓就业协议书(遗失需提供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遗失证明);
-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代办需双方复印件)。
办理流程
- 回生源地: 携带上述材料到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; - 在非生源地就业
注意事项 - 未签订协议视为放弃就业资格,需重新办理;
- 各地流程可能差异较大,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学校就业办。
二、开具暂缓就业证明
申请对象
- 未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。
所需材料
-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- 未签订协议书的说明材料(如个人求职计划、未就业原因等)。
办理流程
- 向原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申请,或直接向公司负责人说明情况;
-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,开具暂缓就业证明,注明当前所在地、联系方式等信息。
三、其他注意事项
时间节点: 部分流程需在毕业当年7月初完成; 档案管理
跨地区就业:需办理就业关系转移手续。
建议优先联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,确认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。若已就业,可联系新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开具相关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