暂缓就业到期后,毕业生需根据是否已落实就业单位分情况处理档案和户口问题,具体步骤如下:
一、取消暂缓就业手续
办理时间:
需在暂缓期满后一个月内办理,逾期可能影响工龄计算和职称评定。
所需材料:
《暂缓就业协议书》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单位接收证明(回原籍者免)。
办理地点:
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(如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大厅)。
办理结果:
领取《报到证》,用于后续档案和户口迁移。
二、档案处理
已就业:
凭报到证将档案迁至单位或人才市场。
未就业:
档案自动寄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,由原学校或生源地人社局接收。
三、户口迁移
在校期间:
统一迁回生源地,由学校保卫处办理。
毕业两年后:
需凭报到证到生源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。
四、注意事项
时效性:逾期未办理可能导致档案遗失、户口无法迁移,甚至影响工龄和职称评定。
特殊情况:升学、出国、结婚等需提前终止暂缓就业,否则无法办理相关手续。
建议毕业生及时关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通知,确保手续顺利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