齐河学校供暖要求主要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及地方政府政策,具体标准如下:
一、国家及地方标准
设计规范标准 根据《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(GB50019-2003),民用建筑主要房间室内计算温度宜控制在 16℃-24℃
之间,具有±2℃的波动范围。
实际执行标准
多数情况下, 18℃被作为标准室温,要求供暖系统保证主要房间(如卧室、起居室)中央1.5米处温度达标。
二、学校特定要求
核心温度区间
- 集中式采暖:18℃±2℃(16℃-20℃)
- 分散式采暖:13℃-17℃
最低温度限制
全国范围内,冬季室内温度均不得低于 13℃,以防止冻伤等安全隐患。
三、其他注意事项
温度感知差异: 18℃接近人体舒适区,但实际感知可能因湿度、通风等环境因素影响。建议通过安装温感器或定期检测,确保温度波动在合理范围内。 达标判断依据
建议学校定期对供暖系统进行检测和维护,确保实际温度达标。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执行细则,可参考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(GB/T 18883)等配套规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