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且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,劳动者可以主张以下权益:
一、未签劳动合同的补偿
双倍工资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超过1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需按未签订期间每月支付2倍工资(例如,2024年10月1日用工,2025年1月1日仍未签合同,则需支付2024年10月-2025年1月共2个月的2倍工资)。
最高12个月双倍工资
若超过1年仍未签订合同,劳动者可主张至合同到期时的双倍工资,但总年限不超过12个月。
二、未缴社保的补偿
补缴社保
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,包括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和生育保险。若用人单位拒绝补缴,劳动者可向社保局投诉或申请仲裁。
经济补偿金
因未缴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(如医疗费用无法报销),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金,计算标准为:
$$text{经济补偿金} = text{月工资} times text{工作年限}$$
-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;
- 六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;
- 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。
其他损失赔偿
若未缴社保导致其他经济损失(如医疗费用),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实际损失。
三、维权步骤
协商沟通
向用人单位书面要求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,保留沟通记录作为证据。
投诉举报
- 向社保局提交《社保补缴投诉书》及相关证据材料(劳动合同、工资流水等);
- 若涉及逃税(如私账发放工资),可向税务局举报。
劳动仲裁
以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(未缴社保)为由解除劳动合同,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补缴社保。仲裁时效为1年。
四、注意事项
证据留存: 劳动合同、工资条、社保缴费记录、沟通录音等均为重要证据; 时效限制
通过以上步骤,劳动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,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