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就业协议的解除,需根据具体情况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。以下是综合整理的解除方式及操作流程:
一、解除方式
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可就解除协议达成书面协议,需提交解约申请及双方签字的解约函,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换发新协议。
单方解除
-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: - 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、录用后拒绝入职、严重违纪等法定情形; - 需提交单位书面解约函及上级部门审核意见; - 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(如支付违约金)。 - 毕业生单方解除
- 用人单位未提供约定劳动条件、未支付报酬等重大过错;
- 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;
- 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赔偿责任。
二、解除流程(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为例)
提交解约申请 - 毕业生需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交书面申请,说明解约理由(如协商一致、法定解除等);
- 单位解约需提供单位公章审核的解约函。
审核与协议变更
- 学校审核解约申请及单位解约函,确认解除事由及责任;
- 完成解约协议模板填写,上传解约函、原协议等材料。
换发新协议
- 审核通过后,学校会下发新的《就业协议书》;
- 毕业生需凭新单位录用证明等材料办理就业手续。
三、注意事项
电子协议解除: 签订电子协议后需先回传纸质协议再申请解约; 违约金条款
时间限制:部分情况下需在就业计划上报前解除,或经主管部门批准。
建议解除前与用人单位充分沟通,避免单方面违约导致额外损失。若对流程有疑问,可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劳动部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