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业人数总数的计算需要根据统计口径和具体场景进行区分,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:
一、全国及分城乡就业人员总数
推算方法 通过住户渠道的劳动力调查数据进行推算,这是全国及分城乡就业人员总数的主要统计方法。
数据来源
包括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据(由统计局负责)、个体私营就业人员数据(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)以及乡村就业人员数据(由调查队负责)。
统计范围
涵盖全国所有地区,按城乡进行划分统计。
二、分地区/分行业就业人数
专项统计数据汇总
对全国或特定地区的就业数据进行分类汇总,采用全面调查或行政记录方法。
行业分类
根据经济活动类型将就业人员分为不同行业类别,如制造业、服务业、农业等。
三、其他场景补充
城镇新增就业人数: 指报告期内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与自然减员人数之差,用于衡量就业增长情况。 特定群体就业率
总结
就业人数总数的计算需结合不同统计层次和口径,既包括全国范围的推算统计,也包含分地区、分行业的专项统计。具体计算时需注意数据来源的权威性和统计范围的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