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就业人员在填写政审表时,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填写方式,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。以下是具体说明:
一、填写规范
单位栏填写 在工作或学习单位一栏填写“无工作单位”。
特殊情况说明
- 若档案在本科院校保管,可到校盖章证明无工作状态;
- 若档案在其他机构(如人才市场、派出所、居委会等)保管,需前往该机构盖章。
二、证明材料
需提供能证明无工作状态的文件:
学校证明(档案在校):由本科学校盖章的“无工作单位”证明;
社区证明(档案外):户籍所在地派出所、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“无业”或“务农”证明。
三、家庭情况说明
若家庭成员(如父母)无工作单位,需在表格中对应栏位填写:
父母无业: 填写“无业”或“务农”; 退休人员
其他情况:自由职业者可填写“自由职业”。
四、注意事项
信息真实性:
所有内容必须真实,避免虚假信息,否则可能影响政审结果;
材料备份:
建议准备两份盖章的政审表,分别由档案单位和户籍单位盖章;
特殊情况咨询:
若对填写要求有疑问,可联系档案所在机构或户籍部门咨询。
五、补充说明
政审内容还包括个人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等,建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,简洁明了地陈述积极表现,增强说服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