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暂停个体人员再就业,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方式办理,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:
一、停止灵活就业
停止灵活就业活动 需停止所有灵活就业工作,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。
提交申请材料
携带身份证、社保卡、劳动合同等材料至当地社保局或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。
办理社保注销
完成社保和公积金的注销手续,需提供身份证、社保卡等材料。
税务注销
办理税务注销手续,提交身份证、营业执照等材料。
申请失业保险金(符合条件)
若满足当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,可向劳动局提交申请。
注意事项: 办理时间需在最后一次缴费中断后2个月内完成; 已到退休年龄者不予办理失业金。 二、暂缓就业(适用于特定群体)符合条件申请
- 毕业未落实就业单位;
- 派遣前接收单位未办理接收手续;
- 自主创办企业未获批准。
提交申请材料
携带身份证、户口本、毕业证、就业指导中心核发的《暂缓就业协议书》等材料至当地就业指导中心。
办理相关手续
- 学校需在就业信息系统中标注暂缓就业状态;
- 暂缓期间无需缴纳社保,但需保留劳动关系。
总结建议
普通灵活就业人员: 优先选择停止灵活就业流程,完成社保和税务注销后,根据经济状况选择是否申请失业保险金。- 特殊群体(如毕业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