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业局档案保存方式及注意事项如下:
一、保存方式
单位或定向单位保管 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的毕业生,档案由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直接保管。
人才交流中心托管
- 高校毕业生: 在校期间档案由学校保管,毕业2年后未转移的档案由户籍地或工作地人才交流中心托管。 - 灵活就业人员
邮寄转递
需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将密封档案寄送至指定机构,严禁个人携带。
二、注意事项
档案真实性与保密性
必须提供身份证、学历证书等原件,确保档案密封完整,避免信息泄露。
查询与更新
- 通过原单位、人才交流中心或12333系统查询档案状态。 - 转移后需及时联系就业局或人才中心更新存档信息。
禁止个人保管
档案必须存放在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机构,不可自行保管。
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就业局或人才中心确认具体流程,确保手续合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