试用就业协议的签订需遵循以下程序,确保双方权益保障:
一、签订流程
毕业生填写协议 由毕业生本人填写学校发放的《就业协议书》,明确个人信息、工作单位及岗位等内容。
用人单位盖章
协议书转交用人单位后,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。若为国有企业,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。
学校审核盖章
协议书返回学校后,由毕业生所在院系或学生处就业指导科审核并盖章,完成三方签字。
协议份数分配
签订完成后,协议分为四份:毕业生、用人单位各留一份,学校留存两份(一份交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备案)。
二、注意事项
时效性: 就业协议需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签订,逾期未签可能导致档案转回原籍。
法律效力:协议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,与正式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特殊情况:若毕业生到无主管部门企业就业,仅需用人单位盖章;到国企则需主管部门审核。
三、与劳动合同的区别
就业协议属于三方协议,主要服务于毕业生就业安排;试用期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约定,需明确工资、试用期期限等具体条款。两者不可混用,需分别签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