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校判断未就业人员主要依据以下标准,结合不同维度进行综合认定:
一、核心判断条件
未签订劳动合同 指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未与任何单位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,即使后续签订劳动合同,若中途辞职也不再属于择业期内未就业。
未缴纳社会保险
在择业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,且未通过其他形式实现就业保障。
就业状态标识
- 报到证显示“未就业”或备注栏空白;
- 单位用工记录中无工作签到或薪资发放记录。
二、辅助判断维度
档案与组织关系
未落实就业单位时,档案由学校代管;超过两年未就业需办理转出手续。
暂缓就业协议
签订暂缓就业协议期间,即使有工作或离职,仍视为未就业,协议取消后一年内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处理。
其他特殊情况
- 成人教育、函授等非全日制学历毕业生不纳入择业期;
- 已参加过社保或实习但未转正的,需结合具体政策判断。
三、政策说明
择业期长度: 通常为毕业之日起两年,具体以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》有效期为准。 权益保障
四、地区差异提示
不同地区对未就业的界定可能略有差异,建议毕业生关注当地人社部门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具体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