遭遇就业单位歧视时,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维权:
一、保留证据
收集招聘信息截图、面试录音/视频、沟通记录(邮件/短信/通话录音)等,作为后续维权的核心依据。
二、行政投诉
劳动监察部门:
向12333或人社局官网投诉,要求调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歧视行为。若存在性别歧视,可要求罚款(1万-5万元)或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。
联合部门:
通过12338(妇女维权热线)、12351(工会热线)等渠道,联合人社、妇联、工会等部门督促整改。
三、法律诉讼
仲裁: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要求恢复应聘资格、支付赔偿等。
诉讼:若仲裁结果不满意,可向人民法院起诉,依据《就业促进法》主张平等就业权。
四、维权建议
明确诉求:要求用人单位停止歧视行为并提供合理补偿。
时效性: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,诉讼时效为3年,需及时行动。
法律依据:《就业促进法》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因性别、民族、宗教信仰等实施就业歧视,劳动者可依法维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