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湖北省就业帮扶的相关政策及流程,就业帮扶对象的填写需结合具体帮扶类型和条件。以下是综合整理的关键信息:
一、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条件
根据《湖北省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办法》,主要包含以下几类人员:
大龄就业困难人员:
女性年满40周岁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;
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:
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、未就业且失业登记的家庭成员;
国企下岗失业人员:
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或下岗职工;
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:
集体企业终止或破产后的失业人员;
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:
失业且家庭人均耕地不足的农村居民;
长期失业人员:
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非因本人原因未就业者;
残疾人:
持《残疾证》的失业人员;
社会福利机构供养人员:
成年孤儿及社会成年孤儿;
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:
未从事二三产业的贫困农村居民;
建档立卡贫困人员:
贫困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者。
二、填写就业帮扶申请表
需在申请表中完整填写以下信息:
基本信息:
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户籍性质、联系方式、家庭住址等;
就业状况:
是否失业、失业原因、当前工作状况等;
帮扶需求:
选择拟接受援助方式(如职业培训、公益性岗位、创业服务);
专业技能与沟通需求:
列出需提升的技能及沟通能力需求。
三、所需证明材料
需提交以下材料以支持申请:
失业登记证或《就业创业证》;
家庭主要成员就业失业登记证;
低保证明(如适用);
其他相关证明(如医疗证明、贫困证明等)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 所有信息需真实自愿,虚假申报可能导致帮扶资格取消;
2. 助扶对象需定期接受就业援助机构评估,及时调整帮扶计划;
3. 不同城市(如武汉、恩施)可能存在具体细则差异,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就业部门。
以上内容综合了政策文件及申报指南,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