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新就业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就业状态、社保缴纳情况及政策规定,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情形:
个体经营或自主就业 -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,或自主创办经济实体,且享受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。
签订劳动合同就业
- 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,或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就业,同时享受社保补贴、税收减免等政策。
公益性岗位安置
- 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,享受社保补贴等专项扶持政策。
稳定收入且社保参保
- 未享受再就业政策,但连续从事有合法收入的工作达半年以上(具体时长由地方规定),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;同时需由新雇主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补充说明:
若失业期间仅从事临时性、无社保的零工,则不视为重新就业,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。- 重新就业后,需主动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停发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