灵活就业人员的税收基数计算需结合收入类型和税务政策,具体如下:
一、个税计算基数
劳务报酬所得 - 单次收入≤4000元:应纳税所得额=收入-800元
- 单次收入>4000元:应纳税所得额=收入×80%-800元
- 年度汇算时可申报专项附加扣除(如子女教育、住房贷款利息等)。
经营所得
- 应纳税所得额=收入总额-成本-费用-损失,适用5%-35%的超额累进税率。
二、社保缴费基数
计算方式
- 通常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%-300%自主选择档次,例如某地平均工资6000元,可选择60%、80%、100%等档次。
注意事项
- 缴费基数需及时调整,且不同地区政策存在差异,需关注当地社保部门通知。
三、其他相关规则
起征点: 月收入≤5000元免征个税。- 专项扣除
总结:灵活就业人员个税基数根据收入类型和年度汇算规则确定,社保基数则由个人自主选择并受地区政策影响。建议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政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