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置就业人员数量的计算方式因场景不同而有所差异,主要分为以下两类:
一、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
基本条件 用人单位需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(服务协议),且实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,同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特殊计件规则
- 安排1名1-2级或1-3级残疾军人就业,按2人计算。
- 跨地区招用的残疾人计入安置人数。
劳务派遣处理
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安置的残疾人,派遣单位与接收单位需协商一致后,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,避免重复计算。
二、拆迁安置人口计算
户籍原则
以户口簿登记的实际人口数量为依据,非本村户籍人员通常不纳入安置范围。
家庭单位统计
一般按家庭为单位统计,包含家庭成员总数,具体以户口本为准。
补偿影响
安置人口数量直接影响拆迁补偿金额,多一人则补偿费用相应增加。
总结:
企业安置需严格遵循政策规定的条件与计件规则,拆迁安置则侧重户籍与家庭统计。不同场景需结合具体政策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