档案转接至就业单位时,填写接收单位需根据就业单位性质和档案管理权限确定,具体如下:
具备档案接收权限的单位 若就业单位为政府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企央企等具备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,可直接填写该单位的人事档案科全称及地址。
无档案接收权限的单位
- 民营企业/灵活就业: 需填写就业单位所在城市的人才市场地址,或选择学校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托管。 -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
特殊情况处理
- 若就业单位明确要求其他机构(如创业组织、志愿者团队等),可按单位要求填写。 - 未就业或单位不接收档案时,档案由学校暂存,待确定接收单位后再转出。
注意事项:
填写单位全称和地址需准确,避免因信息错误影响档案调取。- 档案转寄前建议咨询就业单位或学校就业部门,确认具体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