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是否按比例就业的申报填写,需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类型并准确填报相关信息。以下是具体说明:
一、用人单位类型选择
按比例就业申报类型 - 若单位属于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规定的用人单位(如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等),需在“单位所属性质”中选择“企业”“事业”“民办非企业”等对应选项。
不涉及残疾人就业
- 若单位不存在残疾职工或无需申报,需在“是否按比例就业”选项中选择“否”,并确保其他残疾人就业相关字段(如“职工人数”“年平均工资”)均不填报。
二、关键信息填报要求
职工人数与年平均工资
- 需填报实际雇佣的残疾职工人数及年平均工资,且年平均工资需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(如1.5倍)。
劳动合同管理
- 需上传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电子版,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:
- 基本信息(姓名、身份证号、岗位工种等)
- 工资信息(合同类型、起始日期、结束日期、月薪等),且月薪需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
三、申报流程补充说明
系统操作步骤
- 进入全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后,需在“残疾人安置管理”模块完成以下操作:
- 添加残疾人信息(身份证号、劳动合同等)
- 填写合同管理栏,确保合同信息与劳动合同电子版一致
- 若上年已申报,可通过系统导入上一年申报表,避免重复填报
注意事项
- 所有信息需与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等保持一致
- 若单位属于跨省经营企业,需关注系统是否支持“跨省通办”功能
- 若发现系统操作问题,建议联系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
四、特殊情况处理
未完成申报: 若单位未完成申报,需在系统内完成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后再进行按比例就业申报 数据异常
以上信息综合自大连市及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官方指南,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。建议单位在申报前仔细阅读当地最新政策文件,确保信息填报准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