镇雄县志愿填报规则主要包含以下要点,综合近年招生政策整理如下:
一、录取原则
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 所有考生按分数(位次)从高到低排序,分数高的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;同一分数考生按志愿顺序投档,先匹配的志愿优先录取。
分批次录取
镇雄县高中招生分为三个批次:
- 第一批: 云南师范大学附属镇雄中学等优质学校,录取线为667.6分(定向生540分); - 第二批次
- 第三批次:县内普通高中,如镇雄县民族中学(建议填报第一志愿)。
二、志愿填报要求
批次定位
- 540分以上优先考虑第一批次(如重点高中);
- 528-540分填报第二批次(县内普通高中);
- 500-527分及以下填报第三批次(县内普通高中)。
志愿顺序
- 同一分数考生按志愿顺序投档,后续志愿不再检索;
- 建议将理想学校放在第一志愿,保底学校放在最后。
三、特殊政策
加分政策
农村独生子女、二女结扎户子女加10分,县级表彰加10分,市级表彰加15分等;
- 注意:全县高中原则上不录取非本县户籍考生。
录取限制
- 各学校在本批次招生计划未满时才录取,投档后不退档;
- 考生需关注县招考办发布的招生计划表。
四、填报建议
避免志愿冲突
- 不同学校同一专业可能在不同批次,需仔细核对批次代码;
- 建议填报“冲一冲、稳一稳、保一保”的志愿组合。
信息核对
- 填写前务必核对学校代码、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,避免因信息错误影响录取。
以上规则综合近年招生政策,具体以当年县招考办发布的文件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