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就业协议中途离职的处理方式,需根据劳动合同类型和离职时间节点进行区分,具体如下:
一、劳动合同解除方式
正常离职(非试用期) 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无需批准即可解除合同。用人单位应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。
试用期离职
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,无需批准。
二、特殊情形处理
用人单位过错
若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、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形,可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38条立即解除劳动合同,无需提前通知,且可要求赔偿。
竞业限制条款
若劳动合同中包含竞业限制条款,离职后需遵守竞业限制期(通常为2年),并支付约定补偿。若违反约定,需支付违约金。
三、离职手续办理
书面通知
通过快递、挂号信等方式邮寄辞职信,保留证据。
工资结算
核对考勤表,确保离职当月及上月的工资、社保等费用结清。
档案交接
办理离职档案(如离职证明、社保凭证等)转移手续。
四、注意事项
三方协议条款: 注意协议中关于提前通知的约定,若与《劳动合同法》冲突,以法律规定为准。 违约责任
建议离职前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,确保交接流程合规,避免因手续不全引发纠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