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军未就业人员退休需关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及缴费年限要求,具体如下:
一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
退役安置时转移 军人退役随迁安置期间未就业的,由军队后勤部门将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转入安置地社保机构,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。
就业后转移
实现就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,军队后勤部门将关系及资金转移至新参保地社保机构,跨省流动就业需按国办发。
退休地确定
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后,按户籍地规定办理退休手续,不受男性50岁、女性40岁年龄限制。
二、退休条件与待遇
缴费年限要求
- 累计缴费满15年: 无论性别,均可在户籍地办理退休。 - 视同缴费年限
待遇领取 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,可在户籍地按月领取养老金。
三、注意事项
提前办理:
建议至少提前2-3个月申请转移接续,确保退休手续按时办理。
材料准备:需携带军队开具的参保凭证、身份证明等材料,通过网申或窗口办理。
总结:随军未就业人员退休需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,并确保累计缴费满15年。退役或就业后均可按户籍地政策办理退休,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