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伤后再就业工资的计算涉及伤残等级、本人工资及地区政策等多方面因素,具体如下:
一、伤残等级与补偿标准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及相关政策,工伤再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标准与伤残等级直接相关:
保留劳动关系的伤残等级 (一级至四级): - 不发放再就业补助金,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,津贴标准为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%-100%。
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伤残等级
(五级至十级):
- 经职工本人提出,或合同期满终止时,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
二、计算基数
本人工资的确定
- 以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;
- 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%,按300%计算;
- 若低于60%,按60%计算。
地区差异
- 具体月数标准因地区而异,例如:
- 五级伤残:30个月本人工资;
- 六级:25个月;
- 七级:20个月;
- 八级:18个月;
- 九级:16个月;
- 十级:12个月。
三、计算公式
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= 本人工资 × 对应伤残等级月数
示例:
某职工五级伤残,本人工资5000元/月,当地平均工资为6000元/月,则补助金为5000×30=150,000元。
四、其他注意事项
工作年限的补充
- 部分地区将工作年限与伤残等级月数叠加计算,例如每满1年加发1个月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;
- 但此规则并非全国统一,需参考当地具体规定。
停发原待遇
- 伤残等级鉴定后,原工资待遇停止发放,但可享受伤残津贴(仅限一级至四级)或一次性补助金。
五、维权建议
及时进行工伤认定,确保符合“三要素”(工作时间、地点、原因);
关注当地工伤保险条例及政府官网,确认具体计算标准;
劳动合同中应明确伤残待遇条款,避免权益受损。
以上内容综合了全国及部分地区政策,实际计算需以职工所在地的最新法规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