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业协议书遗失后,可通过以下步骤补办:
一、补办流程
登报声明作废
在学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报刊刊登声明,注明姓名、就业协议书编号等信息,声明原证书作废。
提交申请材料
携带登报声明的报纸、系审核同意的书面材料(如老师签署的遗失证明),前往学校招生就业办申请补办。
审核与补发
招生就业办审核通过后,会重新申请一份就业协议书并补发。补发的协议会注明“原件已遗失,此份为遗失补办件”。
二、注意事项
补办后的协议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但需注意区分“遗失补办件”与“正式协议”。
若学校未提供补办服务,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法律援助机构。
建议优先联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,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