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涉及三个核心要素:差额人数、年平均工资及当地规定比例。具体计算方法如下:
一、计算公式
保障金年缴纳额的计算公式为:
$$
text{保障金年缴纳额} = (text{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} times text{当地规定比例} - text{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}) times text{年平均工资}
$$
其中:
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按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除以12个月计算,季节性用工需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。
年平均工资
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在职职工人数计算。若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,则按2倍计算。
当地规定比例
不同地区比例可能不同,例如1.5%、0.5%等,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。
二、关键注意事项
人员统计范围
- 在编人员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(含1年)的服务协议人员;
- 季节性用工按年平均人数折算;
- 劳务派遣用工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;
- 退休返聘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且支付劳务报酬的,不计入在职职工人数。
工资总额计算
包括计时工资、计件工资、奖金、加班费、津贴、补贴等所有货币性收入,但需扣除社保和个人所得税。
地区政策差异
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而异,例如深圳按0.5%计算,河北对小微企业免征(1.5%比例)。需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。
三、示例计算(以深圳为例)
若某企业上年在职职工50人,年平均工资5万元,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0人,当地规定比例为0.5%:
$$
text{保障金年缴纳额} = (50 times 0.5% - 0) times 50000 times 60% = 7500 text{元}
$$
(注:深圳计算时取年平均工资的60%作为计征基数)。
四、其他特殊情况
差额不足1人: 按1人计算; 用人单位免征条件
建议用人单位定期关注当地残保金政策调整,确保合规申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