毕业再就业档案处理需根据新单位性质和档案原存放地综合确定,具体如下:
转递至新工作单位 若新单位为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,可直接将档案转递至该单位。
转递至户籍地或工作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
- 非公单位就业: 档案可转至户籍地或工作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(如人才交流中心)。 - 超大城市就业
特殊情况处理
- 若原单位未要求档案,毕业生可自主选择上述任一方式转递。 - 档案转递后不可退回学校,需与存档单位协商后续变更。
注意事项:
档案严禁个人携带转递,必须通过学校或正规渠道办理。- 转递前建议备份档案原件,确保完整性。- 若档案丢失或未及时转递,可联系原学校或户籍地人社部门补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