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消暂缓就业后档案的处理方式需根据个人就业规划选择,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:
一、档案回迁生源地
直接取消并迁回 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、身份证原件到省级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,领取《报到证》。若户口在原籍,需凭报到证到学校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,将户口迁回原籍。
档案托管
若未确定就业方向,可选择将档案存放在有资质的人才市场,需支付托管费用。部分省份(如广东)允许毕业生保留两年应届毕业生身份,期间档案由学校或人才市场托管。
二、档案转移至工作单位
接收单位办理
若已确定工作单位,需向单位申请接收档案(接收函+暂缓就业协议书),单位凭上述材料到省级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并开具《报到证》。档案将随报到证转移至单位。
私营/民营企业挂靠
若单位无独立人事权,需先向当地人才市场申请挂靠,再凭接收函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办理取消手续。
三、特殊情况处理
档案丢失: 若暂缓就业协议书遗失,需先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遗失证明,再按流程办理取消手续。 跨省就业
注意事项
时间限制:
暂缓就业协议通常有2年有效期,逾期未办理取消手续,档案将自动转回生源地。
权益影响:
暂缓期间档案不计入工龄,无法评定职称或开具社保相关证明。
信息核对:
办理前需确认接收单位或人才市场的联系方式,避免档案延误。
建议根据自身就业规划,尽早联系接收单位或人才市场,避免档案滞留影响后续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