残疾人就业年审的计算涉及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、在职职工人数及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因素,具体计算方式如下:
一、计算公式
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的计算公式为:
$$
text{保障金年缴纳额} = (text{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} times 1.5% - text{上年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}) times text{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}
$$
若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高于法定比例(如1.5%),则差额部分需缴纳保障金。
二、关键计算要素
在职职工人数 包括用人单位在编人员及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(含1年)的服务协议人员,季节性用工需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。
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
- 按人数计算:
- 安排1名1-2级残疾人或1-3级伤残军人按2名计算,其他残疾人按1名计算;
- 劳务派遣形式需由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协商一致计入其中一方人数,不得重复计算。
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
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在职职工人数计算。
三、注意事项
劳务派遣的特殊规定: 若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,需提供三方协议,且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协商一致计入其中一方人数,不得重复计算。 地区差异
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而异,例如昆明市晋宁区曾执行1.6%的比例,南京市等城市则可能执行1.5%。
四、申报与审核流程
材料准备:
包括在职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证明、残疾人就业协议、劳动合同等。
线上申报:
通过地方政务平台提交材料,完成联网认证。
审核与缴费:
审核通过后,按公式计算保障金并缴纳。
以上计算方法和流程需结合当地最新政策执行,建议用人单位提前咨询当地残联或就业保障部门,以确保合规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