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业劳动合同的办理需遵循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,具体流程如下:
一、办理流程
主体资格审查 核实劳动者学历、资格、工作经历及与前单位劳动关系解除证明(应届毕业生需在取得毕业证后签订劳动合同)。
履行告知义务
用人单位需如实告知工作内容、地点、报酬、职业危害、安全生产等事项。
协商与签订合同
- 双方就合同条款(如期限、岗位、福利等)协商一致后签字盖章,禁止空白合同。
- 合同需包含必备条款(如期限、工作内容、报酬、社保等)及双方签字盖章,一式两份。
备案与生效
-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,用人单位需在用工后1个月内完成备案。
- 建立劳动关系后,未签书面合同的,视为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內订立。
二、注意事项
合同文本规范: 使用统一模板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,避免口头协议。
特殊情形处理:如涉及裁员,需提前30天通知工会并说明情况。
争议解决:保留合同原件,发生纠纷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。
三、法律依据
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八条、第十条及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三条,明确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、签订时限及解除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