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业暂缓到期后,需根据就业状态和户籍地政策办理相关手续,具体分为以下情况:
一、档案与户口处理
未确定就业去向 若未确定工作城市,需持《暂缓就业协议书》、身份证及原籍就业指导中心发放的《报到证》,办理档案和户口迁回原籍手续。
已确定就业去向
- 有接收单位: 凭单位接收函到当地人社局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,获取《报到证》,并办理户口迁移至接收单位。
- 无接收单位: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自动寄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,需凭《报到证》到学校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回原籍。
二、特殊情况说明
广州生源:若户籍在广州,暂缓就业到期后无需迁户口,档案由市人事局接收。
未办理取消手续:若逾期未办理,档案可能丢失或影响后续就业(如评职称),需尽快处理。
三、注意事项
时间节点:
建议在暂缓就业到期后1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,避免影响就业或评职称。
档案存放:
可选择存放在有资质的人才市场,部分机构可能收取费用。
特殊情况群体:
未如期毕业或出国(境)的学生,需按学校规定办理。
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计划,优先联系意向单位获取接收函,同时关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通知,确保手续及时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