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就业协议书丢失的处理方式,可参考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:
一、补办流程
学校补办(推荐适用) - 携带《补办就业协议书申请表》、单位出具的人事接收函或系主任签字证明,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发。
- 部分学校需在省级报刊登报声明作废。
自行补发(部分地区适用)
- 在省级以上报刊登报声明《就业协议书》作废,携带报纸、申请表及学校审核意见到校就业中心办理补发手续。
二、法律权益保障
劳动关系认定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,未签订书面合同的,需在用工后一个月内补签。
证据收集
- 工资支付凭证、社保缴纳记录、同事证言等可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需妥善保存。
- 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未签合同,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。
法律途径
- 协商无果时,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。
三、其他注意事项
档案处理: 未签订三方协议时,档案可能由学校转回原籍,需与人才中心签订托管合同。 毕业证与报到证
时效性:补办就业协议书需在离职后合理期限内办理,避免影响后续就业或社保转移。
建议优先通过学校渠道补办协议,同时保留工作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。若涉及法律纠纷,及时咨询专业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