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业证明作废后,需根据具体情况申请补发。以下是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:
一、补发流程
核实个人信息 - 携带身份证、户口本(本地人员)或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(外地人员);
- 提供一寸或两寸免冠照片。
填写申请表
- 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局或社区服务中心领取《就业失业登记表》,确保信息与身份证、户口本一致。
提交材料
- 将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照片及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提交给工作人员;
- 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,等待制证。
领取新证
- 完成现场签字确认后,领取新的就业证明。
二、特殊情况处理
丢失证明: 若就业证明丢失,需在社区服务中心或劳动部门公告作废(需7天); 过期证明
三、法律依据
《就业促进法》第三十五条:规范就业促进工作,明确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责;
《失业保险条例》第十六条:规定用人单位需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报备,失业人员凭证明办理失业登记。
四、注意事项
补发前需确认原证明是否因损坏严重无法辨认,轻微损坏可尝试修复;
若涉及跨地区就业,需提供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。
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局,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