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高考加分政策,近年通过中央和地方两层面调整,主要变化如下:
一、保留的加分项目
烈士子女 烈士子女在报考高校时享受20分加分优惠。
退役军人及残疾军人
- 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加10分
-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(含)以上或被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。
归侨、华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
加10分。
少数民族考生
- 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为少数民族的考生,在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加25分(三州、十七县、两区),其他院校加50分;
-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加35分(三州、十七县、两区),其他院校加20分。
二、取消的加分项目
全国性鼓励类加分
- 奥运金牌、银牌得主及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奖者
-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一、二、三等奖
-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等。
地方性加分项目
- 体育特长生(如重大赛事获奖者)
- 省优秀学生、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等。
三、其他调整
分值规范: 地方性加分分值不得超过全国性加分标准,且仅限本省高校使用。 改革目标
以上政策自2015年逐步实施,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细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