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高考模式为 3+3模式,具体特点如下:
一、科目构成
统考科目 包含语文、数学、外语3门,每门满分150分,成绩直接计入总成绩,且仅当次考试有效。
选考科目
考生需从思想政治、历史、地理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技术(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)7门科目中选择3门。 - 选考科目采用等级赋分制,每门满分100分,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基准,根据等级差1分进行赋分,起点分40分。
二、成绩计算方式
总成绩计算: 统考科目(3门)×150分 + 选考科目(3门)×100分 = 750分。 录取规则
实行“分省分类招生”制度,全省考生按统一规则录取,同时根据考生分数段与本省考生竞争,择优录取。
三、考试安排
统考科目:每年6月进行。
选考科目:
部分年份分两次考试(如4月和10月),考生可任选其中1次成绩;
外语科目有2次考试机会(6月和10月),仅取1次成绩。
四、改革特点
分数分段:通过“3+3”组合,考生可根据自身优势科目选择策略,例如通过选考科目提升总分进入理想院校。
录取公平性:分省分类制度兼顾全省统一性与考生个体差异,避免“一省统招”带来的竞争压力。
五、适用范围
目前浙江省内所有高中均采用该模式,未提及其他分省模式(如3+1+2)的适用情况。
以上信息综合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方文件及权威平台发布的内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