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大学录取分数的计算,主要分为 统一高考分数和 选考科目分数两部分,具体计算方式如下:
一、统一高考分数(450分)
科目构成 包含语文、数学、外语3门科目,每科满分150分,总分为450分。
成绩类型
- 原始分: 直接采用考生在考场上的实际得分。 - 等级分
二、选考科目分数(300分)
科目选择 考生需从物理/历史、政治/地理/化学/生物中选择3门科目。
成绩计算
- 物理/历史: 按原始分计入总成绩,满分100分。 - 政治/地理/化学/生物
三、总成绩计算
总成绩=统一高考分数(450分)+选考科目分数(300分)= 750分。
四、其他注意事项
加分项
部分院校或专业可能包含文化分+专业分综合录取模式(如文化分40%、专业分60%),或院校专项计划、地方加分等。
录取参考
部分高校采用 位次法或 分数差法辅助录取,考生可参考近3年一分一段表进行志愿填报。
以上计算方式以全国新高考制度为主,未实行新高考的省份可能采用传统文理分750分的计算方式。具体以考生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录取规则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