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人出国携带药品的数量和规定因目的地国家、药品类型及用途而异,需结合具体要求执行。以下是主要原则和注意事项:
一、通用原则
合理数量限制
通常允许携带个人自用的合理剂量药品,但具体“合理”标准因国家而异。例如:
- 澳大利亚:不超过3个月用量;
- 美国:至多90天用量(部分药品需特别许可);
- 欧盟:至多3个月用量(部分药品需特殊许可)。
液体药品特殊规定
多数国家限制液体药品总量不超过1升,且需密封在透明塑料袋中。
二、重点限制与要求
管制药品申报
含致瘾性成分(如麻醉药、精神药品)的药品,必须向海关申报,并仅限个人合理用量。例如:
- 麻醉药品/第一类精神药品:注射剂按单次用量,其他剂型不超过3天;第二类不超过7天。
中药材与中成药限制
- 值税总额:港澳地区限150元,国外限300元;
- 禁止携带成分:麝香、虎骨、犀牛角等。
三、操作建议
提前咨询目的国规定
不同国家政策差异较大,建议通过使领馆、海关官网或药品管理局获取最新信息。
准备必要文件
携带医生处方、药品原包装、购药发票及英文说明书,以备海关查验。
四、注意事项
避免携带超过规定数量的药品,尤其是管制类药品;
若药品需特殊许可(如美国、欧盟部分药品),需提前申请;
保留药品来源证明,以符合海关监管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