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中国海关规定,出国回国携带化妆品的总量和价值限制如下:
一、免税额度
总值限制:
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,总值在 5000元人民币以内(含5000元)的,海关免税放行。
超出部分需缴税:
总价值超过5000元的部分,按30%税率征税。
二、容量限制
液体化妆品:
每瓶不超过100毫升,所有液体需放入透明密封袋,单次限带1升以内。
固体/半固体化妆品:
如口红、粉饼等,无容量限制,但需与液体分开存放。
三、包装与申报要求
液体化妆品总容量超过1升或单次免税额度时,需办理托运并申报。
所有化妆品均需单独申报,确保物品与申报信息一致。
四、注意事项
免税店购买的专用包装液体化妆品通常无容量限制。
建议分装小瓶液体化妆品(≤100毫升),便于携带和安检。
总结:出国回国携带化妆品需同时满足总值≤5000元、液体总量≤1升,超量需申报缴税。建议提前分装并妥善包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