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国时期全国共有35所大学,具体分类及分布如下:
国立大学 共31所,是当时官方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,包括:
- 北京:
北京大学、清华大学、北平大学
- 上海:交通大学、东南大学、上海商科大学
- 天津、江苏、浙江:各2所(如天津北洋大学、浙江浙江大学等)
- 其他省份:最多1所(如山西大学)
省立大学 共2所,如山西大学、湖北大学(前身为鄂州大学预科)
私立及教会大学
包括私立大学(如燕京大学、齐鲁大学)和教会大学(如圣约翰大学、华西协和大学),数量未明确统计,但总数约13-17所
地区分布
北京、南京、上海、天津等地高校集中,其他省份高校较少
说明:
不同统计来源对“国立大学”数量存在差异(如31所、32所),可能与统计标准(是否包含独立学院、专科学校等)有关。建议以权威性较高的文献(如1922年清单)或综合统计(含私立/教会大学)为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