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美国出入境规定,携带化妆品需遵守以下限制:
一、随身携带限制
单件容量:
每种化妆品限带1瓶,单瓶容量不得超过100毫升(ml)。
总容量限制:
所有液体化妆品需装入透明密封袋,总容量不超过1升(1000ml),且每人限带1个透明袋。
包装要求:
透明袋需可重新密封,且所有液体物品(包括香水、洗发水等)均需放入该袋中。
二、托运限制
单件容量:
托运行李中液体化妆品单瓶容量不得超过100毫升,且每种限带1件。
总容量限制:
托运行李中液体化妆品总容量通常不超过1升。
三、申报与税收
若携带物品总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,需向海关申报,税率通常为50%。
糖尿病患者等可携带必要液态药品,但需医生证明且以旅行用量为准。
建议:尽量携带常用小瓶化妆品(如面霜、乳液等固体类),避免托运;若需携带液体类,分装至100ml小瓶并集中装入透明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