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学损坏公物通常会根据损坏的程度和学校的具体规定来扣分,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:
友情链接:
轻微损坏:如损坏黑板、讲桌、课桌凳等,扣除2分,并及时照价赔偿。
一般损坏:如损坏张贴的镜框、名人像、警示牌、班牌及花草树木等,每人次扣除1分,并照价赔偿。
严重损坏:如损坏灯具、门窗等学校其他公物,根据损坏程度扣除1—5分,并照价赔偿。
特别严重损坏:如损坏班级多媒体等教学设备,每件(次)扣除10分,并照价赔偿。
此外,故意损坏公物还会受到相应的处分,具体如下:
故意损坏公物价值在200元以下(不含200元)者,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。
故意损坏公物价值在200元以上(含200元)不满1000元者,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。
故意损坏公物价值在1000元以上(含1000元),或故意损坏公物情节严重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请注意,具体扣分标准可能因学校而异,建议查阅所在学校的学生手册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