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员因私出国(境)的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,主要分为以下情形:
一、组织关系保留与审批流程
短期出国(一般情况) 党员因私短期出国(如探亲、旅游等),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,回国后需及时向原单位汇报境外情况。
长期出国(定居或超期未归)
- 因私长期定居(如取得外国国籍、永久居留资格)或出国超过5年未归的党员,需由所在党支部提出停止党籍申请,报党委审批后终止党籍。
- 停止党籍2年后仍无法取得联系的,按自行脱党处理。
因私出国证件的申领
需向所在党支部提交境外邀请信、入学通知书等证明材料,经初审、党委审批及上级备案后,方可申领护照、港澳通行证等。
二、纪律要求与违规处理
违规情形
- 未经批准或擅自变更行程、超期未归。
- 以虚假信息骗取证件或未经审批私自出国。
- 因私取得外国国籍或长期居留资格。
处分标准
- 情节较轻:警告或严重警告。
- 情节较重: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。
- 情节严重:开除党籍。
三、特殊情况处理
高校党员: 短期出国探亲的组织关系保留与普通党员一致,但需注意与党组织保持联系。 领导干部
四、后续管理
停止党籍期间,党员仍需履行党员义务(如交纳党费),但组织关系暂停转移。
回国后,应及时恢复组织关系,经审查合格后恢复组织生活。
总结:党员因私出国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,短期出国与长期定居、取得外国国籍等情形有明确区分。违规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受到相应处分,组织关系管理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处理。